中水特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其水質指標低于飲用水水質標準,高于污水允許排入地面水體排放標準。
中水原水是指選擇作中水水源而未經處理的水,中水水源的選用應根據原排水的水質、水量、排水狀況和中水所需的水質、水量確定。中水水源一般為生活廢水、生活污水、冷卻水等。醫院污水、生產污水等由于含有多種病菌、病毒及其他有害物質,成分較為復雜,不宜作中水水源。
按照規模,中水系統從小到大可以分為三類,分別是:單幢建筑中水系統,小區中水系統以及城市中水系統。
中水處理方法是隨著水處理技術的發展而發展的,由于處理的對象為污水,而處理后的水質要達到回用的目的,并符合國家的有關水質標準,因此,中水的處理技術,按處理機理不同可分為物理化學處理法、生物處理法、膜處理法三大類。
文中主要分析了我國中水回用的前景及約束性因素,為中國中水的發展提供思路。
1.我國中水回用現狀及前景
1.1我國水資源現狀
中國是一個水資源嚴重匱乏的國家,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而且時空分布不均衡,開發利用難度極大,致使很多地區和城市嚴重缺水。在全國300多個大中城市中有180多個城市缺水,其中50多個嚴重缺水,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2中水回用的意義
中水是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中水標準后重新加以利用的水,因此可以起到節水和治污的雙重目的,有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1)節約供水
雖然與自來水相比,中水的供應范圍要小,但在某些領域中水是最好的自來水替代水源。這些領域包括:農業用水、工業用水和居民及社區的非飲用水。中水可以增加社會總的可供水量,而且中水對自來水的補充和替代作用有助于滿足農業和工業發展及人口增加對水的需求。
(2)經濟效益
污水經過深度處理后用作雜用水,就整個工程來講,無疑是要增加建設投資的,但中水就近回用水量有保證,輸送距離短,減少了城市供水和排水的水量,從而減輕了城市給水排水管網和處理工程的負荷,對于城市給水排水建設的總投資是經濟的,國內外實踐證明,開辟再生污水水源,經濟上是低于開發其它水源的。
(3)環境效益
我國水資源嚴重短缺,同時水資源污染日益嚴重。在這樣的情況下,開展中水處理,提倡污水回用具有重大的環境效益。經過深度處理后的污水回用于工業、市政、農業等領域,大力發展污水資源化,使其成為可靠的第二水資源,既緩解了水資源短缺的問題,又減少了污水排放量,對于緩解環境污染問題具有重大的意義。這不僅可以減少地下水的開采量,同時有利于減輕對天然地表水的開發強度,緩解天然河流缺水、斷流問題,進而減輕因河流缺水而造成的其他環境問題。
1.3我國中水回用的現狀
中水回用在國外的發展已有很長的時間,美國、以色列、日本等國,在廁所沖洗、園林灌溉、道路保潔、城市噴泉、冷卻設備補充用水等方面,都大量地使用中水。我國在中水回用方面起步較晚,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發展緩慢,尚未形成規模。
1.3.1工程現狀
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的中水回用工程大多建立在北方的大城市。這與北方更為缺水,也更需要通過中水增加供水的現狀相符。同時,我國中水回用的規模依然停留在小區中水系統這一級別,還沒有覆蓋整個城市的中水系統。中水回用主要用于市政雜用水以及工業用水。還有一點值得關注的是,中水回用僅限于經濟發達的城市,還沒有在廣大中小城市推行。
1.3.2法規標準現狀
由于中國中水回用起步較晚,因此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還很不完備,比如,關于中水水質標準,就僅有《建筑中水設計規范》(CECS30—91)、《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CJ25.1—89)等做了規范。但中水回用的復雜性(中水原水的種類繁多,處理技術多樣,回用用途廣泛)決定了單靠一兩項規定是不能夠涵蓋中水回用的方方面面。
1.4我國中水回用的前景
我國水資源匱乏,許多城市都處于缺水或嚴重缺水的狀況,因此,通過發展中水回用來緩解缺水的問題是必然的趨勢。
首先,與中水回用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必將逐漸完善,用于規范指導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設和發展。
其次,已經建立了中水回用工程的大城市在小區中水回用系統的基礎上,統一規劃,不斷向深度和廣度擴展,逐步建成覆蓋整個城市的中水系統。
再次,利用大城市中水回用工程規劃和建設的經驗,在廣大中小城市尤其是缺水城市推廣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設和發展,以緩解我國大部分城市水資源不足的問題。
2.我國中水回用的約束性因素
制約我國中水回用發展的因素很多,很多文獻對此進行了闡述。
2.1中水價格過高
影響中水價格的因素一是因為技術或規模所限,導致單位量的中水成本很高。二是政策因素,中國自來水的價格偏低,因此,中水作為自來水在某些用途時的替代品,價格高于自來水,使中水徹底喪失競爭力。
2.2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缺失
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建立城市中水回用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因此,在進行城市建設規劃時,缺乏必須規劃、建設城市中水系統的強制性規定,更缺乏相關的專業標準,以規范城市中水回用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運行。
2.3建設及運營經費不足
目前中水回用工程大多由政府投資建設與運營,由于政府投入不足,資金渠道單一,嚴重制約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設與運行。
2.4公眾意識欠缺
中國部分缺水的地區,公眾已經意識到中水回用的重要性,但是,在很多水資源較充裕的地區,公眾和領導還很欠缺這方面的意識。因此,對中水的開發利用、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設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
3.對策與建議
針對目前中國中水回用的四個約束性因素,提出以下四項對策與建議:
(1)加強市場調控與宏觀引導,促使水價合理化。水務屬于公共事業,完全的市場調控是無法達到效益最大化的,必須加以宏觀引導。通過二者結合,扭轉現在中水價格高于自來水價格的不合理狀況,是推廣中水回用的關鍵所在。
(2)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標準,促使大型中水工程規劃與建設有據可依。為了使中水回用最大程度地發揮其優勢,應該在城市規劃的初始就規劃中水系統,但是相應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缺失使得我國至今沒有城市級別的中水系統工程的規劃與建設,因此,為了加速我國中水回用的發展進程,當前亟待建立與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3)拓寬資金來源,加速中水發展。中水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拓寬資金來源,對于加速中水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4)加大中水回用宣傳,培養公眾相關意識。中水回用的推廣與應用,離不開公眾的參與、支持,因此,加大中水相關知識的宣傳,促進公眾對中水回用的理解,培養公眾的相關意識,將會促使中水事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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